为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从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内部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对弥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中患有感染性休克等疾病的贫困患者实施救助。连续五年来,该医院已对58名贫困患者进行救助,医疗救助金共.8元。
今年,医院仍然把在本院住院治疗的弥勒籍贫困人口患有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混合痔手术、肛周脓肿手术、重症胰腺炎、脊柱手术、膝关节置换术、类风湿性关节炎、痛风性关节炎、急性脑梗死(溶栓患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睡眠障碍、腔镜下子宫肌瘤切除术(含子宫切除)、经腔镜下卵巢包块切除术、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非婚生育剖宫产(含宫外孕)、早产儿、小儿重症肺炎、肿瘤患者、脑部疾病后遗症康复等21种疾病患者列为医疗救助对象。同时,还将因病情危重或家庭困难、见义勇为救助他人而受受伤、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等患者,在本人愿意申请的情况下,纳入今年救助范围。
符合救助条件的每位受助对象一年只可享受受一次住院救助,单次住院费用自付部分在元以下(包含元)、元以上-0元以内(包含0元)、1元以上三个等次分别按25%、35%、45%给予救助,最高限额为元。对持有低保证明、低收入证明、三级以上残疾证上浮5%进行救助。
值得注意的是,救助过程中,对不能提供有效的申请救助所需材料患者,因交通肇事、打架斗殴、吸食*品、酗酒和*博等行为引发的伤害或有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费用患者不属于救助对象。
云南网通讯员李维荣陶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