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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0/11 4:20:00

中药的采收、加工与贮藏直接关系到中药材品质的优劣,是中药材生产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的重要内容。应对中药材的采收年限、采收季节、采收时间、采收方法、采收工具甚至采收后的药材在田间的摆放形式以及加工时期、加工方法与贮藏等都做出具体规定。

一、采收时期和方法

中药材的采收时期应根据中草药的生长状况和有效成分含量的变化来确定。根据传统经验和科学研究:

根和根茎类药材多在休眠期即秋冬落叶至早春萌发前采挖,如丹参、桔梗、丹皮等,这时地下部分积累的营养物质和有效成分的含量最高。但也有少数药材,如白芷、板蓝根、当归、川芎等,为了避免抽薹开花,使其空心或木质化而失去药用价值,应在生长期采收。采收的年限,因种类和生长习性的不同而异,如延胡索、百合、地*等,当年种植当年即可采收,而玉竹、天冬、何首乌等品种要2~3年才能收获。采收的方法为:选雨后晴天或阴天,在土壤干湿适度时用耙头或特制的工具和机械挖取,采挖时一般先割去地上部分,注意保持根或根茎的完整性,避免损伤、挖断。影响药材质量。

皮类药材的采收,分树皮和根皮两类,树皮类药材通常在春夏之交的植物生长旺盛期、根液流量最多最快时采剥,皮部与木质部最容易分离,伤口也最容易愈合,树皮内有效成分含量亦最高,如杜仲、厚朴、*柏等的树皮,采收方法为剥取或环状剥皮。根皮药材采收时期同根茎药材,先将根部从土中挖出,然后进行砸打或搓揉,使皮肉与木质部分离。如丹皮、五加皮等的根皮。

花类药材的采收,季节性强,要求严格,如槐米要求采摘未开放的花蕾供药用,而菊花要采集盛开的花供药用。采集的方法为:选晴天分期分批采摘,采后入筐,防挤压,并注意遮阳防日晒变色。

茎、枝、叶及全草类药材的采收,一般在枝叶生长茂盛时进行,如荆芥、半枝莲等。但有些药材要在开花后采集,有的一年能割几次,如半枝莲、曼陀萝等。

果实和种子类药材的采收大多数在果实种子完全成熟时进行,如瓜蒌、栀子等。有的在果实尚是绿色或接近成熟时采收,如木瓜等。有的则在成熟经霜冻后采摘,如山茱萸等。采收方法为:果实成熟不一致的药材,如木瓜、瓜蒌、山楂等要分期分批,随熟随采。多汁浆果,如枸杞子、山茱萸等采摘后,应避免挤压和翻动。采收时可摘取或剪取。

二、加工时期与方法

药材采收后,应及时进行加工处理,以防止霉烂变质,便于储藏运输,除杂除劣,保证药材质量,减轻药材的*性和不良气味,保证疗效。

根及地下根茎类药材,一般在收获后,洗净泥土,除去须根、芦头、残枝残叶等杂质,再进行大小分级。延胡索、射干等趁鲜切成片、段或块,然后晒干即成;天冬、白芨等肉质性、含水量高的块根、鳞茎、球茎等,先在沸水中稍烫煮一下,然后晒干、烘干或切片干燥。对桔梗、丹皮、半夏、芍药等应趁鲜刮去栓皮或沤踩去皮,再行干燥;对那些含糖分、淀粉多的药材如*精、地*、天麻等应趁鲜蒸制,然后晒干;玄参要反复堆沤发汗,内心变黑,才能完全干燥。

果实与种子类药材,一般于采收后直接晒干或烘干即可;但有些果实大又不易干透的药材,如木瓜等,应先切开后干燥;以果肉或果皮入药的药材,如栝楼等,应去瓤、去核或剥皮后干燥;乌梅等少数药材应经烘烤、烟熏等方法加工。对于以种子入药的,可将果实采回后直接晒干、脱粒、收集种子。有的要去果皮或种皮,如薏苡、决明子等;有的要打碎果核,取出种仁,如杏仁、桃仁等;有的要蒸,以破坏药材易变质变色的酵素,如女贞子、五味子等。

花类药材,一般采后置于通风处摊开阴干,或在低温下迅速烘干,防止有效成分的散失,保持浓郁的香气,如月季花、玫瑰花、红花等;有的要先蒸后干燥,如*花菜等。

全草和叶类药材,采收后宜放在或挂在通风处阴干或晾干,特别是含有芳香挥发油成分的荆芥、薄荷、藿香等忌晒,避免有效成分的损失;有些全草类药材在未干透前就要扎成小把,再晾至全干,如紫苏、田基*等;对含水量高的肉质茎叶类,如马齿苋、垂盆草等,应先用沸水烫死,再行干燥。

皮类药材,一般采后趁鲜切成块或片,再晒干即成;有些药材采后应趁鲜刮去外栓皮,再晒干,如丹皮等;有的树皮类药材采后应先用沸水略烫后,加码叠放,使其“发汗”,待内皮层变柴褐色时,再取出晒干,刮去粗皮,如杜仲等。

中药材采收加工后,应及时进行包装、调运或储藏。包装、储藏不当,会出现药材散漏、丢失、虫蛀、霉烂、变色、走油、变味等败坏变质现象,造成损失与浪费。因此,必须对中药材的包装材料、包装形式、包装大小、包装重量、包装标志、包装记录及特殊包装与加封标记等,以及储藏条件、储藏方法、储藏时间、储藏记录及特殊保管与管理等,都要结合品种及其传统包装装储运方法与经验,加以认真总结并通过对比试验等研究而分别制订其包装及储藏标准操作规程。实现中药材包装标准化、规格化和储藏规范化。

三、包装

对中药材的包装,国家已对多种常用中药材进行了规定,要求其他品种也参照执行。

1、包装袋:一般药材多使用麻袋包装,其中有的药材(如蒲*、松花粉、海金沙)使用衬布袋。一般药材使用塑料编织袋包装。贵重药材(如人参、三七)、易变质药材(如枸杞子、山茱萸)、易碎药材(如鸡内金、月季花)及需用玻璃器皿作内包装的药材(如竹沥),宜选用瓦楞纸箱做包装,箱内多衬防潮纸或塑料薄膜,箱面涂防潮油或箱外裹包麻布、麻袋、再用塑料带捆扎。受压不易变形、破碎的药材,宜选用打包机压缩打包,压缩打包件外可选用麻布或粗平布、塑料编织布裹包,有的药材需内衬防潮纸(如莲须、藿香等)。质地柔软的花、叶、草类药材,还需在包外加竹片或荆条、紫槐条制成的支撑物,包外用麻绳、棕绳或铁丝捆扎。

2、包装器材(袋、箱、盒、罐等)及包装材料:应是无污染的,新的或清洗干净、干燥、无破损的。运输包装(外包装)必须清晰,粘贴牢固,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中药材袋运输包装件》、GB-《中药材压缩打包运输装件》、GB-《中药材瓦楞纸箱运输包装件》的规定。

3、包装检查:包装前应对药材再次进行检查,清除异物及劣质品。

4、包装记录:包装后应有包装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药材名)、批号、规格、产地、生产日期等。

5、特殊包装:易破碎的药材应装在坚固的箱(盒)内;珍贵、麻醉、有*中药材应分别、特殊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贴相应明显标志,加封。

6、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GB-《包装储运指标标志》的规定,准确标明反映中药商品性质及作业要求的图示标志。制作标志的颜料应具有耐湿、耐晒、耐磨等性能,以免褪色,脱落。运输包装标志应制作在显而易见的部位,以利于搬运、堆垛等操作。不能印刷包装标志的容器,应选择适当部位拴挂不易脱落的标签。为了方便中药材堆垛转运,在同一包装上必须制作两个相同的标志,以备储运人员在一面无法看到或模糊不清时,从另一面加以辨认。

危险中药(危险品)必须按不同性质分开单独包装,并且要在外包装上注明或贴上危险品标志,以引起运输、储藏时注意。危险中药材的包装必须按国家标准GB-《危害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粘贴,并标明标志的类别。

四、储藏

中药材的品质好坏,既与中药的生产、采收、加工有密切关系,也与中药材储存保管有直接关系。产地药材储藏的时间一般比较短,但多无专门的仓库,如果储存期间保管不善,同样会使药材变质,失效。由于药材本身的化学成分和水分,加上外界的空气、温度、湿度、阳光、微生物、虫、鼠等的影响和危害,使药材出现发霉、虫蛀、变色、走油、鼠咬、气味散失、腐烂等现象,因此,必须做好储藏保管工作。应根据药材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储藏:

1、含淀粉类药材的储藏保管:由于这类药材含淀粉、蛋白质、氨基酸等多种成分,如山药、贝母、北沙参、明*参、葛根、泽泻、何首乌等,通常采用双层无*塑料袋密封储藏。

2、含糖分类药材的储藏:由于这类药材含糖分高,易吸潮而糖化发黏,又不易干燥,易受霉菌侵染而生霉变质,如玉竹、天冬、枸杞子、*参等,应充分干燥后,装入双层无*塑料袋内密封,置阴凉处储藏。

3、含挥发性质中药材的储藏:由于这类药材含有挥发油,气味芳香,色泽鲜艳,不宜长期暴露在空气中,受湿、光、气的影响而引起变色、走气、走油而变质,如玫瑰花、月季花、佛手、木香、川芎、细辛等,宜用双层无*塑料袋,袋中并放入少量木炭或明矾一起密封,置避光、干燥处储藏。

4、果实种子类药材的储藏:这类药材多含淀粉、蛋白质、糖类、脂肪等成分,如杏仁、莲子等,在较高的温度条件下,油分易渗出,引起药材变质。因此,应储藏在金属桶、陶瓷缸等容器内,密封并置低温凉爽干燥场所。

5、混藏法:为减少和避免中药材的变质现象,有时可利用两种药材同处储藏(即混藏法),如泽泻和丹皮同放在一起,不但泽泻不易虫蛀,就连丹皮也不易变质。还可利用米糠或谷糠储藏药材。在药材储藏期间要定期检查,适当晾晒,在梅雨季节特别注意防潮。发现受潮后要及时干燥。如发现生虫子,应采取火烘或翻晒等措施迅速扑灭,以免蔓延。

中药的采收、加工与贮藏标准操作规程的最终目的是要达到中国药典和其他相关标准所规定的中药材质量标准。

五、质量管理

生产企业应设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中药材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控,并应配备与药材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场所、仪器和设备。

1、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环境监测、卫生管理;(2)负责生产资料、包装材料及药材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3)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4)负责制订和管理质量文件,并对生产、包装、检验等各种原始记录进行管理。 

2、药材包装前,质量检验部门应对每批药材,按中药材国家标准或经审核批准的中药材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药材性状与鉴别、杂质、水分、灰分与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指标性成分或有效成分含量。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及微生物限度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检验报告应由检验人员、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签章。检验报告应存档,不合格的中药材不得出场和销售。

六、人员和设备

1、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有药学或农学、畜牧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并有药材生产实践经验。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药材质量管理经验。

3、从事中药材生产的人员均应具有基本的中药学、农学或畜牧学常识,并经生产技术、安全及卫生学知识培训。从事田间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栽培技术,特别是农药的施用及防护技术;从事养殖的人员应熟悉养殖技术。

4、从事加工、包装、检验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皮肤病或外伤性疾病等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材的工作。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检查。

5、对从事中药材生产的有关人员应定期培训与考核。

6、中药材产地应设厕所或盥洗室,排出物不应对环境及产品造成污染。

7、生产企业生产和检验用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的要求,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校验。

七、文件管理

1、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

2、每种中药材的生产全过程均应详细记录,必要时可附照片或图像。记录应包括:

(一)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来源;

(二)生产技术与过程:

(1)药用植物播种的时间、数量及面积;育苗、移栽以及肥料的种类、施用时间、施用量、施用方法;农药中包括杀虫剂、杀菌剂及除莠剂的种类、施用量、施用时间和方法等。

(2)药用动物养殖日志、周转计划、选配种记录、产仔或产卵记录、病例病志、死亡报告书、死亡登记表、检免疫统计表、饲料配合表、饲料消耗记录、谱系登记表、后裔鉴定表等。

(3)药用部分的采收时间、采收量、鲜重和加工、干燥、干燥减重、运输、贮藏等。

(4)气象资料及小气候的记录等。

(5)药材的质量评价:药材性状及各项检测的记录。

3、所有原始记录、生产计划及执行情况、合同及协议书等均应存档,至少保存5年。档案资料应有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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