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为保障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和按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上通知要求,我州将于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公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年9月1日-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标准为元/人。
三、待遇享受期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四、享受的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后,可以按*策享受以下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1.享受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2.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3.享受“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待遇;
4.享受谈判药品医疗待遇;
5.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6.享受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7.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等困难人员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8.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二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定额资助。
五、注意事项:
1.当年出生的我州户籍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新参保人员(年未参保人员、新生儿、新迁入人口):携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保卡等资料在所在县市乡镇(社区)医保窗口进行参保信息登记后缴费。
六、缴费方式
(一)参保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乡镇(社区),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缴费,或者通过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手机银行APP进行缴费。
(二)手机缴费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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